1、對于小的質量瑕疵比如小的空鼓、門窗的掉漆或開關不靈活,業主可以向物業或者開發商報修,并由開發商通知施工單位前來承擔保修義務。
2、如果屬于是嚴重滲水問題,則會直接導致業主無法入住。如果業主尚未收房,則業主可以依法不予收房,要求開發商整改后再辦理交接手續,并有權要求開發商按照遲延交付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業主已經辦理了交接手續,則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期間的損失,通常包括誤工費(如有)以及房租的損失。
3、如果是原因不明的裂縫或者露筋等問題,則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查明原因、提供權威部門的鑒定報告,以明確是否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如果不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則可以要求開發商予以常規整改即可,業主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開發商承擔;如果被證明對結構的安全性有影響,則業主可以要求退房,并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業主不退房,則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設計部門出具的加固整改方案,并對房產加固整改,由此造成業主的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為解決商品房質量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消費者權益保*》第四十五條
對*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二、房子質量問題修復后還可以要求賠償
開發商修復房屋質量問題后,購房者還可以主張一定的賠償,項目如下:
(一)誤工費。
(二) 差旅費。
(三) 裝修費:材料費、裝修人員勞務費等。
(四) 室內設施、器具因房屋質量問題的造成的損害。
(五) 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張房屋時間差價損失(法院可能會駁回)。
(六)可以要求其換一套房(目前這樣的案例很少),但是還是有法律依據的,換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張原房屋裝修費用的損失。
房子有質量問題能退房嗎
其實,并不是所有的房子質量問題都能成為退房的理由的,下面我們具體介紹下:
1、若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