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離婚律師對于全職太太離婚可以得到一些經濟補償嗎?婚后,王女士照顧孩子,操持家務。除了上班,陳先生幾乎不關心或參與其他家庭事務。
她的丈夫陳先生多次提起離婚訴訟。經審理,法院認為,王女士與陳先生的婚姻是基于夫妻感情。離婚是雙方自由自愿的選擇。
但陳先生多次起訴離婚,雙方已分居兩年。雖然王女士不同意離婚,但足以證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因此,法院支持陳先生的離婚主張;
那么,如果王女士作為全職太太提出經濟補償,法院會支持她嗎?上海離婚律師所律師回答:
根據上海律師以往的經驗,《婚姻法》對離婚全職太太的賠償規(guī)定,只有在第二任妻子有書面協(xié)議,一方多付了義務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對方賠償。
但是,這一條在我國的可操作性相對較低,因為很少有夫妻會對夫妻財產分割制度達成一致,更不用說書面形式了。
但2021年婚姻糾紛律師上海《民法典》實施后,從婚姻家庭中刪除了對離婚補償的相對限制性條件,規(guī)定只要一方懷疑撫養(yǎng)子女、照顧下一年的人或協(xié)助一方工作有更多的義務,在離婚時有權依法要求離婚補償。
這項規(guī)定也保障了全職天臺工人的權益,反映了我們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