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醉酒型危險駕駛案在偵查、調查和取證階段很容易出現三個問題,上海危險駕駛罪律師認為。
首先,血液采集、儲存和評估不規范。如采血全過程使用醛類消毒劑,采血時無見證人在場,采血申請表填寫有誤,血液儲存不規范,導致評估模板與采集模板體積不一致,忽視法定時限內不復檢。
第二,直接證據收集存在缺陷。如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詢問記錄缺乏證人簽名,知道未成年人沒有通知法定監護人到場,被扣留的物品沒有做詳細說明等。
第三,第三,我們只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忽略了證據和地面監督等間接證據,只注重收集定罪的直接證據,而忽略了固定量刑層面的直接證據。
上海危險駕駛罪律師:針對這些問題,檢察系統應加強對偵查主題活動的監督,確保案件質量。血液采集、儲存和評價的程序應該一個接一個地過于詳細,血液采集是否是一個標準應根據采血視頻的檢查進行驗證。
如有必要,應閱讀評估中心內部保留部分,以確認復審和評估是合理和合法的。還應注意驗證鑒定中心和司法鑒定人員的資格證書,評估設備是否在保修期內,以確保所有步驟都能經受住考驗。
上海危險駕駛罪律師:調查取證存在缺陷的,應當要求公安部門立即撤銷案件,有偵察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發出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