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找上海合同糾紛律師咨詢,虛報合同書是否算行騙?根據在我國刑法的規定,假如根據虛報、冒充別人為名簽署虛報合同書的方法進行行騙主題活動的,就歸屬于合同詐騙的行為。
上海合同詐騙刑事律師介紹: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通過以上所說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虛報合同書是歸屬于行騙,上海律師法律咨詢解釋:它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合同詐騙是公訴案件,公訴案件應當先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報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