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找律師咨詢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有的不一樣的規定,那么對于股權轉讓有哪些法律法規的規定限制呢?
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限制而言,主要有以下幾點: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因為《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要求“企業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因而企業章程中假如對公司股權轉讓有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要求的獨特要求,則以企業章程的要求為標準。
企業公開發行股權前已發售的股權,自上市公司在證交所發售買賣生效日一年內不可出讓。企業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級技術人員辭職后大半年內不可出讓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企業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級技術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自企業股票上市買賣生效日一年內不可出讓。企業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級技術人員任職期每一年出讓的股權不可超出其所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權轉讓能夠分成立即出讓和間接性出讓。立即出讓是強調令人將歸屬于自身的股份立即出讓給購買人;間接性出讓是強調令人與股份并不是根據彼此含意一致的方法出讓,包含承繼、企業合并等狀況。
以上就是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法律法律規的一些限定,如果你有其他的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律師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