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面臨離婚,那么在離婚時想要爭取自己的權益有哪些障礙呢?上海靜安離婚律師咨詢解答如下:
面臨這種情況,家庭主婦想要在離婚時爭取自己的權益難上加難,主要障礙有:
1.舉證困難。
司法實踐中對于“出軌”、“家暴”等問題的舉證責任較為嚴苛,一般應達到“直接”、“長期”、“嚴重程度”的要求。僅有微信聊天截圖、通話記錄、親密照片等很難被認定。
2. 無法直接要求賠償。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并未將“出軌”或者“婚外生子”情況列入離婚損害賠償范圍中。無過錯方無法就此單獨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3. 男方容易轉移財產。
因為家庭主婦大部分并不直接參與家庭企業的經營中,對于財產的管理較為疏忽。一般男方在決定離婚前都會通過各種途徑轉移財產,很難識別。
4. 隱性財產不了解。
司法實踐中存在大量的財產代持現象,一般非當事方很難發現。
5. 存在夫妻共同債務。
男方作為企業經營者,日常經營中難免要遇到對外借債的情況,如果該筆債務確實是用于企業正常經營的,很容易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要進行分擔。
6. 不利于爭奪子女撫養權。
夫妻離婚時,關于子女的撫養權分配,除“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之外,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一般影響判決的因素為:父或母的受教育程度、經濟收入、穩定的住所、家庭成員結構等,其實經濟能力是很重要的影響因素。顯然家庭主婦會面臨弱勢地位。
那么怎樣解決家庭主婦面臨離婚時一系列的障礙的呢?
作者:袁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