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律師:購房合同到底有多重要?在如今維權成本高的消費環境下,購房合同無疑成為了購房者手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力武器。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房產糾紛都由于購房合同內容與承諾不符,買房者經驗不足看合同不夠仔細,讓不良開發商有可乘之機。上海合同糾紛律師就為大家匯總幾個簽購房合同時容易被忽視的小細節,供大家參考。
一、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公攤面積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關于購房合同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也有不少開發商常在“公攤”上大做文章。所以在關于公攤面積的問題上,購房者需在合同中與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確定公攤的具體位置。這里購房者需注意的是,買房時樓盤所贈送的面積,均不計入房屋公攤面積,切不要被開發商以贈送公用面積來混淆概念。
為了避免房屋實際面積與產權證上注明的面積不符的現象出現,購房者應要求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清楚是以產權證上注明的為準,還是以雙方重新測繪的面積為準,或者在補充協議中明確所購房屋的實際使用率,即實際使用面積與房屋總建筑面積的比率。當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約定的標準時,購房者即可以選擇退房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二、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關于交房時間
上海房產律師:我們在看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因為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的事例頻頻出現,開發商常在預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利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延遲交房時間,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或是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
這里上海律師請您一定要注意,若是購房合同中出現“由于供水、供電等部門或政府因素導致的延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例,購房者應要求刪去這樣的約定,否則開發商可能會以這樣的借口延期交房。另外,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確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日期最好用數字的大寫形式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三、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關于“五證兩書”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 所以您在在簽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審定房地產項目的相關證件。“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這其中您要著重留意商品房的銷售或者預售許可證,如果您購買的項目是現房,開發商跟您說這個房子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應該要求開發商出示其他證件。
銷售許可證如果你看到過原件,可以通過網上查詢銷售許可證號,查看是不是跟審批的范圍相一致。“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其內容包括: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范圍作出的承諾;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二書”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日后可以作為出現質量問題按約維修的重要憑證。
四、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關于物業
購買什么樣的房子,除了要考慮它本身所處的地理位置、戶型以及它周邊的環境,非常重要的一點應該對開發商的資質信用進行一個了解。另外,小區的物業收費具體標準不是物價局給定的,小區物業服務內容不一樣,服務等級不一樣,其收費標準也不一樣。如果購買商品房,不問清物業費,在住進新房后又后悔物業費高了,那就來不及了。
所以,上海合同糾紛律師說購房合同中是否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也是您要注意的一點。
五、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關于補充協議
在房屋買賣的時候我們一是簽訂認購書,二是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
上海律師咨詢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樓盤項目內的規劃及配套是否與廣告說明相符,如戶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商對小區的承諾等,都可以以“補充協議”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