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問題咨詢律師:侵犯個人隱私是一個通俗的說法,其中包括侮辱他人、故意捏造傳播不實信息,這些行為法律上稱之為侵犯名譽權。
被侵害的權益有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幾種。
如果是被捏造事實導致人格、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并有實際損失的,則可訴對方誹謗罪。
故意泄露他人隱私,不構成犯罪,屬于民事侵權。
侮辱和捏造事實誹謗的,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罪。
我國刑法并沒有侵犯個人隱私這個罪名,個人隱私不是直接客體,法律保護的是與隱私有關的人格尊嚴和個人自由、以及個人信息權利。
一、隱私及隱私權的含義
1、隱私
在我國,隱私自古亦有之,稱為“陰私”,最早出自《漢書》,指隱秘不可告人之事。
2、隱私權
法律中的隱私權指的是自然人就其隱私所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權利。
《民法典》第1032條第二款對隱私作了明確的法律界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同時,在當今信息爆炸的時代,隱私權的內涵也應該是開放性的,具體表現形式變得更為豐富。
3、相關概念:個人信息、名譽權
• 與個人信息的聯系
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已形成草案稿,《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個人信息與隱私權是密不可分的。隱私權側重保護的是個人及信息的私密性,不為外界所干擾,個人信息強調的是每個人作為在社會生活中個體的獨特性、可識別性,民法典中規定個人信息意在保護個人對自己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的權利。
• 與名譽權的聯系
隱私權與名譽權在主體、客體、侵害的方式、內容、保護方式等都有所不同。侵犯自然人的名譽權的影響之一是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被披露的具體內容可能是某個人不愿意透漏的隱私,所以,侵犯名譽權可能會侵犯隱私權。然而,侵犯隱私權不一定會侵犯名譽權,例如,監聽電話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但并不必然導致受害者社會評價降低。
二、《民法典》中侵犯隱私權具體行為類別分析
《民法典》順應社會發展,以近年來發生的熱點事件為時代背景,采用否定性方式列舉了隱私權被侵犯的具體行為類型,體現出法律強有力的指引作用。
01
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私人生活安寧權作為一個法學概念一直存在,但因具體法律規定的缺失使得其長期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
從主觀感受來講
生活安寧是我們內心感受到的一種安靜、平穩的境界,我們講的安居樂業、安身立命系生活安寧的應有之義。當今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除了便民性,也給不法分子創造了不當收集、利用私人信息的契機,導致騷擾電話、短信、郵件滿天飛:
當你在跟愛人煲電話粥的時候,當你在微信聊天不亦樂乎的時候,甚至當你聚精會神在視頻會議的時候.......“叮鈴鈴.....”一個陌生號碼來電了,后面標記有騷擾電話或者廣告推銷之類的字眼——你接或者不接,它都在那里,默默的打亂你的思緒。
又比如,中午你在家里午休,樓上轟隆隆的裝修噪音,怎么辦?打電話給物業,物業不作為;自己跑上去,跟裝修工人吵一架,不等回到家,震耳欲聾的聲音再次響起.......對不起,你的心情要等樓上裝修好才能放晴。
從客觀感受來講
私人生活安寧被打擾,既可以發生在私人場所、私密空間,亦可發生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商場里忽然被派發傳單的人攔住、咖啡廳里鄰桌大聲喧嘩,顯然侵犯了我們的內心安寧。只不過,與在私密場所相比,個人在公共場所里的私人生活安寧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為權利與義務是對立統一的,在公共場所里,每個人都享有私生活安寧權,相對應的,每一個權利主體以外的人都有義務保障其他人該項權利的實現。
02 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法諺有云: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意思為老百姓居住的房子連國王都不得無故進入。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均是對公民私有空間的保護。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中規定的私密空間既包括有形的物理空間,如家里、出租屋內、酒店房間,亦包括無形的虛擬空間,如個人郵箱、個人日記、各種網絡社交軟件。
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是《憲法》賦予的一項基本權利,虛擬的網絡世界不同于住宅等,它沒有固定的形狀和界限,網絡黑客可以運用技術攻破的方式獲取我們社交軟件中的信息,侵害用戶的網絡隱私權。
近些年來,新聞媒體中揭露出的賓館酒店房間被安裝攝像頭的案例屢見不鮮,入住酒店后先關燈關窗打開手機拍照功能尋找攝像頭已成為經常入住酒店人士的常識。
《民法典》將賓館房間納入私密空間作為保護范圍,同時規定不僅禁止進入私密空間,而且禁止拍攝、窺視,這是對隱私權保護的升級。
03 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私密活動是指個人的不愿為外人知曉的隱秘活動,活動空間不僅可以在私密空間,也可以是在公共場所。因為在公共場合的言行舉止,并非等同于行為主體默認同意被拍攝、窺視等。
例如,親子在游樂園里互動的場景被不法商家私自制作成宣傳海報或者發布在網絡上;還有社會上流行的“盯梢 ”,該行為較多出現在婚外情中,妻子為了獲取對自己有利的信息或者驗證自己的判斷,親自或者指派他人暗中跟蹤、觀察丈夫及“情人”的活動軌跡,這些行為均侵犯了自然人的隱私權。
04 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私密部位是指個人隱秘不愿讓他人看到的身體一部分,不僅包括社會主體普遍認可的“背心、內褲蓋住的地方”,還包括特殊群體因為受傷、疾病等造成的不愿被外人看到的身體部位。
炎炎夏日,地鐵、公交車等人流密集、擁擠的地方,往往是不法分子拍攝、窺視女性身體私密部位的高發場所。
《民法典》明確將拍攝、窺視他人私密部分定性為侵犯隱私權,回應了社會多發事件,保護了人們特別是女性的人身權益。
05 處理他人私密消息
《民法典》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屬于隱私權范疇,是自然人所享有的絕對權,任何人不得私自收集、使用、加工、公開等,否則即構成侵權。
本次法典中對私密信息的含義未作具體界定,在司法實踐中,個人信息中哪些屬于私密信息的范圍還需審判法官依照案件具體情形認定。依照《民法典》第1033條,“處理私密信息的前提為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2008年,北京女子姜某因丈夫王某出軌備受打擊跳樓身亡,姜某的同學張某將姜某的死亡原因以及王某的“婚外情”、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在某網站披露,北京朝陽區法院認定該情形構成對王某隱私權的侵害,最終判決張某及網站承擔侵權責任。該案例被稱為“我國網絡暴力第一案” “反人肉搜索第一案”。
06 兜底條款: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以否定性條款列舉了侵犯隱私權的情形,有力回擊的社會熱點事件,但這并不足以囊括所有社會現象,因為社會又是不斷發展進步的,違法情形也必然會隨之千變萬化的。
因而,從立法技術角度來講,對于隱私權的保護,《民法典》設置兜底條款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以彌補上述列舉侵犯隱私權情形的不足。
三、隱私權的救濟
1 民事責任
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救濟方法包括人格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人格權請求權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該項請求權的特點為: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要件;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另,被侵權人還可主張債權請求權,要求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法條依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 行政責任
若發現有侵犯自己隱私權的行為,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警方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為人作出相應的處罰。
法條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3 刑事責任
《刑法》中沒有侵犯隱私權的罪名,但有與隱私權內容相關的其他罪名,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
《刑法》法條依據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二條 【侵犯通信自由罪】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