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過程中,補償不合理、不補償或者違法強拆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少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卻不知如何維權,想尋求律師的幫助又覺得律師費太高。在長寧律師代理的這起行政賠償案件中,法院最終認定律師代理費屬于當事人的直接損失,應納入行政賠償范圍。下面一起來看一下這個案例。
楊女士等9戶委托人在云南省昆明市擁有一處合法房屋,并依法辦理了房產證。2017年2月,昆明市某區政府作出征收房屋及土地的公告,楊女士等9戶被征收人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2017年6月,街道辦委托房地產評估公司對楊女士等人的房屋進行了評估。無論是征收公告中載明的“征收補償標準”,還是評估公司作出的評估報告,都與楊女士心里預估的補償有很大差距。協商未果后,征收部門針對委托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幾經輾轉,楊女士找到了北京長寧律師事務所的曹星律師、肖廣影律師,并委托兩位律師代理其維權事宜。
長寧律師介入后,詳細分析了案件的情況,并針對其中的違法點提起一系列法律程序。經過法律訴訟,成功地撤銷了征收部門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然而,征收方又出了“新招”。2018年1月,街道辦事處出具《情況說明》,認定楊女士等人的房屋所在小區存在安全隱患。同年3月,楊女士等人的房屋被街道辦強制拆除。楊女士表示困惑,好好的房屋怎么突然就被認定為危房?長寧律師卻已經見怪不怪,這也是拆遷方常用的一種手段——以拆危促拆遷。隨即,兩位律師指導楊女士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
在律師和楊女士的通力合作下,強拆行為被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判決生效后,兩位律師指導楊女士向被告郵寄《行政賠償申請》,但拆遷方作出的賠償決定仍不合理,因此,律師指導楊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之訴。在行政賠償的訴訟中,長寧律師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證據,以此證明楊女士因房屋強拆造成的損失。經過律師的積極爭取,一審、二審法院判決的賠償數額逐步增多。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對于律師代理費的賠償。
在拆遷方作出的賠償決定中,并未支持楊女士等人對于律師代理費的賠償請求,兩位律師也料到拆遷方一定會辯稱該筆費用不屬于賠償范圍。但兩位律師堅持認為楊女士等人因房屋被強制拆除,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起訴訟,并依法委托律師代理案件,為此支付的合理律師代理費是維權必要的支出,屬于楊女士等人的直接損失范疇。長寧律師在法庭上據理力爭,一審法院最終支持了律師的觀點,酌情支持了部分律師費。案件上訴后,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了律師的代理意見,并結合相關證據對一審法院認定的律師代理費數額進行了改判。
至此,楊女士等9戶委托人支出的所有律師代理費均得到了法院支持。
本案是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在行政賠償案件中,本案在對律師代理費性質的認定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對之后的行政訴訟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當屬行政賠償訴訟中的典型性案例之一。
在此長寧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當中,正當權益受到了侵害,一定要積極地積極地向專業拆遷律師尋找幫助,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