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各方提交的證據,一審法院代表楊某在遺囑上簽字“楊某秦”,并由楊某本人根據其手印事實確認。長寧律師來講解此后的一些事情。
王1提交的《萬壽菊鄉定向拆遷安置房確認書》稱,所有購房 X1均由王1支付,王2、王3、王4均承認購房 × 1由所有涉及拆遷院落的拆遷補償支付。
此外,《遺囑》中所進行記載的“北京市北京朝陽區金盞鄉金盞嘉園×1號房屋”與王X付、楊X芹和王某1簽訂的《協議書》中所需要記載的“以乙方公司名義通過購買的×1號面積為85平方米2居室設計房屋”、以及《金盞鄉定向國家安置一個房屋信息確認單》載明的“長店居住功能組團A1區12號樓2單元×1號房屋,建筑施工面積85平方米”能夠實現相互之間對應。
根據企業雙方可以陳述,“×1號房屋”經重新開始編號系統后為我們現在的北京市位于朝陽區金盞嘉園B區12號樓2單元×1號。
據王賢提交的另一張視頻光盤顯示,2013年10月30日,楊賢向4名目擊者投訴,王賢4因為履行了維護義務,愿意繼承100年后拆遷的房屋和拆遷資金。根據視頻內容,可以看出,楊憲正在制作遺囑,王某4日表示,對應的遺囑視頻文件丟失,所以在2015年制作遺囑。
王四認為視頻的錄制性質將. 王某2日對視頻的真實性進行了識別,但表示不符合遺囑內容的記錄,并已被一份遺囑取代。 王牧1日在遺囑的形式上表示,同意由法院裁定,該視頻沒有給出證人的身份,而楊賢的意圖不是制作遺囑錄音,而是制作遺囑。
王牧3日表示,視頻的真實性、內容和王牧4日持有的遺囑與法院同意的有效性一致。 根據雙方的意見,一審法院接受了視盤的真實性,從視盤內容可以看出,楊憲在證人的見證下做出了書面遺囑。 這段視頻是為楊仙立遺囑的過程。
關于楊潔篪臨終前的支持。 楊潔篪臨終前向一審法院起訴王一、王二、王三、王四四個子女,并于2013年9月25日作出(2013年)《朝民初字》第25230號民事判決書。
王1先生、王2先生、王3先生和王4先生被命令輪流支持楊1先生一個月,王1先生和王2先生被命令每月支付200元的贍養費。 王三、王四被判處每月支付贍養費2000元。
同時,長寧律師從判決中發現,王1在楊喪失工作能力后和拆遷前向楊支付了更多的費用,王2在楊2011年住院期間支付了大部分醫療費用,履行了贍養義務。 楊 × 秦要求他的四個孩子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的贍養費,王三和王四同意楊 × 秦的訴訟。 判決書還發現,楊憲兵患有各種疾病和身體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