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依合同履行物業服務后,作為業主的蔣某應當依合同履行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義務,物業服務公司一般對物業管理的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綠化等事項提供協助管理或服務,其提供的是小區物業的公共服務。接下來就由長寧區律師帶您走進物業管理費糾紛的相關案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相關案件
1、根據審判情況,上海市某道路的業主為被告,建筑面積20590.19平方米。2012年3月31日,原告(甲方)與被告(乙方)與簽訂《物業企業服務貿易合同》,約定,乙方為系爭大廈發展提供一個物業進行管理系統服務,總建筑施工面積20683平方米,第五條第7項,乙方應按相關附件《物業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體系架構及人力資本資源合理配置信息明細表》向甲方可以提供技術服務,乙方如減少會計人員依法須經甲方沒有同意,否則學生視為一種違約物業行業公司經營管理組織架構及人力市場資源資產配置情況明細表載明。
2、物業以及服務質量管理及工作研究人員數量共計42人。第七條,乙方按季度向系爭大廈承租方通過收取中國物業服務費。
(1)乙方收取一定金額:地下形成一層綠色建筑設計面積3522平方米,管理費15-25元/平方米/月;1層建筑工程面積2529平方米,管理費15-25元/平方米/月;2-6層建筑空間面積5445平方米,管理費20元/平方米/月;7-12層建筑結構面積6528平方米,管理費15元/平方米/月;13層建筑建設面積1131平方米,管理費15元/平方米/月。第八條,乙方按包干制收取部分物業管理費,由甲方向對于乙方實際支付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約定的物業安全服務活動費用,盈余能力或者出現虧損問題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關于四萬元的基本實現電費,在大廈入住率達到50%之前,甲方按實結算,承擔這個差額的費用,待入住率達到50%之后(包括50%)該筆費用由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從合同規定簽訂日起最多國家補貼6個月,6個月后我們不論入住率是否能夠達到50%,此項教育費用控制均由乙方全額責任承擔。
二、物業停車場收費
1、關于社會停車場的收入,甲方要求指定該物業的停車場主要區域是大廈的負二層及室外環境地面可停車功能區域為專用智能停車場,在大廈入住率達到50%之前,停車場的收入收歸乙方如果使用,用于人們日常生活物業開發成本的補貼;待入住率達到50%之后(包括50%),該收入由甲乙合作雙方三七分成,乙方占三成,甲方占七成。第二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為期三年,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2、2014年1月13日《會議紀要》稱:關于電費問題,馬回復:已與董事長電話溝通。考慮到目前大樓入住率不理想,物業實際操作困難,董事長同意大樓入住率達到50%(含50%)后,大樓電費由物業支付,客戶電費繼續由物業收取。落款分別由原、被告經辦人馬某、袁某某簽字。2014年5月,被告向原告可以發出《某某大廈物業服務工作人員匯報及相關研究問題具體情況分析說明》:……根據我國物業發展行業作為常規方法操作,物業在承接樓盤時,發展商應支付以及物業對于企業通過前期設計開發開辦費、開荒保潔費、空置房補貼費……,原項目產品經理馬某回復為:遂犯是行業市場操作技術規范,但公司員工不會選擇支付解決這些成本費用。原告于同年6月18日的《復函》中稱:有關中國物業信息管理存在問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合同沒有約定和法律責任履行,不存在某某有限公司目前所稱的行業使用常規,我司不接受貴司的要求。……關于電費,截至2014年5月30日,供電系統部門從我司扣收1921413.5元。其中除按合同自2012年4月1日起首6個月的基本實現電費202500元由我司承擔外,其余學生所有電費均應由貴司承擔……貴司應及時歸還我司墊付電費1718913.57元。2014年8月12日,被告向原告發送了《工作聯系函》,聲明:根據會談內容和該物業的實際運營情況,公司制定了如下解決方案:
3、是某建筑物公共能源消耗費用(含基本電費)。
(1)我們認為,我們不能將基本電費和公共能源消耗分配給目前的租賃客戶,由您承擔。 我公司愿意將客戶收取的電費返還貴公司(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我公司共收取電費324,446.36元)。 建議入住率達到50%后,公共能耗由公司承擔;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物業管理公司接管項目前,業主應支付前期發生的相關費用。 我們認為,空置房的物業服務費應由貴司承擔,如果貴司按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每月向我司支付該費用,則此類建筑的基本電力和公共能耗應由我司全額承擔。
4、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續簽。目前,被告已退出爭議大樓的物業管理。另查明,2015年1月8日,被告公司訴至本院,要求作為原告進行支付存在空置房屋的物業企業管理費。審理期間,原告提供了錄音資料、整改通知書和滿意度調查表,證明被告的物業服務不符合協議,還有更多的整改項目。被告不同意。對于會議紀要,原告認為,馬雖然是爭議大樓的項目負責人,但由于原告董事長必須明確減免電費賬單,其簽字無效,馬的簽字超出了代理人的權限,并承認拿走了被告百分之二十五的干股,存在被告惡意串通的可能。
5、被告向部分管理人員、保安及清潔工提供了考勤表、薪金表及資料登記表,以證明雇員人數符合合約規定。 根據工資表: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被告向7名管理人員(工資欄為空白)、19名維護安保人員、6名清潔工支付工資; 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即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被告向7名管理人員(工資欄為空白)、26名維護及安保人員、9名清潔人員支付工資;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維護人員13或14名,清潔人員6名;
以上這些事實,由原告可以提供的物業企業服務貿易合同、房地產登記簿、物業公司管理系統服務網絡協議、電費付款憑證、工作人員聯系函、錄音材料、公證活動材料、整改通知、滿意度調查表、驗收報告、施工技術合同及付款憑證、監控錄像、照片、聲明書、工商銀行信息、往來函件,被告提供的工商大學信息、會議紀要、現場安全問題分析匯總及施工過程圖片、郵件、資料質量驗收、電費匯總表、滿意度調查表、考勤表、工資清單、信息登記表、以及對于雙方關系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制度予以佐證。以上就是長寧區律師為您解析物業管理費糾紛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長寧區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