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村民因土地糾紛發生肢體沖突,打人者和被打者均不同程度受傷,打人者卻躺在地上,后入院進行治療。出院后一紙訴狀將被打者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1萬余元,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判決駁回打人者的訴訟請求。近日,濟南市商河法院玉皇廟法庭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身體權糾紛案。
王某和張某系同村村民。2021年5月,張某在自家門口平整土地,王某以土地系自家所有為由上前予以攔阻,二人發生爭吵。此時,王某的丈夫楊某騎電動車趕到,拿起鐵锨拍打張某的挖掘機,后用鐵锨將張某打倒在地,王某也上前抓撕張某的頭、胸、胳膊等部位,三人撕扯在一起。后楊某讓王某躺在地上,并報警、撥打120急救電話。王某被送往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共計6680.66元。2021年8月份,王某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張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損失10340.66元。
開庭前,上海影城律師應當事人申請調取了公安機關的卷宗,經閱卷調查,其中兩名證人證言均證實,事發時是王某阻攔張某平整土地,后來楊某與王某對張某進行毆打,張某并未毆打王某,推搡間王某受傷。之后楊某讓王某倒在地上,撥打120電話,將王某送往醫院。庭審中,張某的陳述與證人證言能相互印證。
根據法律規定,正當防衛是指行為人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緊迫侵害,針對這一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在必要限度內采取的防衛措施。由于正當防衛本身具有正當性,是一種合法行為,因此在符合正當防衛構成要件的前提下,對此造成的損害,防衛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張某進行格擋、推搡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且未超過正當防衛必要限度,故法院認定系楊某與王某首先毆打張某,張某進行格擋、推搡造成王某輕微受傷,張某并未毆打王某,張某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不應承擔侵權責任。遂依法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由王某自擔損失。
上海影城律師表示,身體權糾紛類案件,不是誰住院誰有理,也不是住院產生的所有費用均予賠償。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會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確定與案件相關的損失范圍,根據過錯責任大小,按比例分配損失責任。所以不管存在什么矛盾,均應通過正當途徑予以解決,切不可一言不合就拳腳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