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親人去世的時候多數會給繼承人留下遺產,不管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的遺產,都只有在辦理公證手續之后才能辦理領取,接下來,崇明律師為大家整理了繼承遺產公證相關法律知識。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局限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承繼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言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是以,唯獨被繼承人的房屋擁有正當產權能力被繼承。當承繼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析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房產承繼體式格局之:繼承公證
承繼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據法令的劃定和繼承人的請求,依法證實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請求承繼公證通常應當提交的資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海內自然人供應:(1)身份證;(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供應:
(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
(2)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
(3)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承繼工資第二次第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實和刊出戶口證實(死亡證實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承繼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供應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態證實:
結婚證;
如離婚的,供應(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見效證明書
如未婚的,供應未婚證明
如未再婚的,須供應未再婚證實及曩昔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支屬關系證實(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支屬關系證實 (如單元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富憑據(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取款憑據、股權證實、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注重事項:1、 死者生前有遺言的,應供應遺言原件,與別人過訂立遺贈撫養協議的,也必須供應。2、 放棄承繼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看了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繼承公證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請看比較復雜,建議咨詢崇明律師,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