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可能會被追究支付罰金、判處有期徒刑等的刑事責任,在發現他人或者是其他單位在沒有獲得許可的前提之下,就生產、買賣警服、警用催淚噴射器等用品的,都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下面崇明律師具體說說此罪的立案標準。
一、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犯罪的立案和追訴標準
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我國公安行政機關可以管轄的刑事訴訟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35條規定,非法企業生產、買賣關系人民交通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涉嫌下列問題情形十分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成套制式服裝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100件以上的;(2)手銬、腳鐐、警用抓捕網、警用催淚噴射器、警燈、警報器單種或者資產合計10件以上的;(3)警棍50根以上的;(4)警銜、警號、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地理標志單種或者公司合計100件以上的;(5)警車號牌、省級綜合以上就是公安管理機關專段民用運輸車輛號牌1副以上,或者沒有其他一些公安工作機關專段民用自己車輛號牌3副以上的;(6)非法控制經營成本數額5000元以上,或者使用非法行為獲利1000元以上的;(7)被他人研究利用學生進行分析違法信息犯罪心理活動的;(8)其他主要情節發展嚴重的情形。
二、非法生產買賣警用器材罪認定應注意的問題
(1)正確認識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設備罪的犯罪對象;
本罪的客體只能是人民警察制服、車輛號牌等特殊標志和警用裝備。
根據2001年3月16日公安部信息發布的《人民對于警察制式進行服裝企業及其重要標志設計管理制度規定》的規定,人民交通警察制式服裝主要包括常服、執勤服、作訓服、多功能服、制式襯衣及警帽、領帶、腰帶、紐扣等。
特殊標志是指人民警察身份或公安工作場所、車輛的外觀標志,人民警察按規定穿著標準服裝時所佩戴的特殊標志。 它包括帽子徽章、警銜徽章、領子徽章、胸章徽章、臂章等。 這里的車輛號牌包括警車號牌和公安機關專區民用車輛號牌。
根據1996年1月16日國務院發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用工具和武器條例》第3條的規定,警用裝備主要包括警棍、催淚瓦斯、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裝備。
如果行為人生產、買賣的商品不是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專用標志和警械,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比如用于生產人民警察制服的原材料,或者警鞋、棉衣、手套等警用物品。不屬于本罪的客體,因為這些服裝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特殊標志。如果行為人生產或者購買,不構成本罪。
(2)正確判斷非法生產和交易警用器材
2004年6月28日,公安部、財政部、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發布了《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志仿制品鑒定規定》 ,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受聘或者任職的,依照規定穿著標準的警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服裝應當與人民警察的服裝及其標志有明顯區別。不得采用與人民警察標準服裝及其標志相同或者相似的顏色、圖案或者圖案。任何下列情況,并引起公眾混淆,均可判定為警服與其標志相似: (1)使用相同的標志; (2)使用相似的標志與相同或相似的服裝風格搭配; (3)使用相似的標志與相同或相似的風格、顏色搭配。根據上述規定的精神,未經批準生產、購買或者買賣與人民警察相同或者相似的標準服裝、特殊標志、服裝、標志或者器具的,可以視為非法生產、買賣警察裝備的行為。
(3)注意非法生產、交易警用器材罪的數量、數額標準或情節要求。
非法企業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的行為,還須達到我們一定的數量、數額標準或者通過其他情節發展才能予以追訴。對此,需要學生注意以下四個主要問題:
(1)對于標準服裝,如果完整,30套以上,如果不完整,100套以上。 成套服裝與非成套服裝的標識應根據標準服裝的不同類型進行區分,只要成套服裝是某一類型的標準服裝,即為成套服裝。
(2)對于特殊標志和警用儀器,應按照不同的質量標準進行分類;50多支警棍,10件其他警用設備,100件警帽徽章、軍銜、領花、胸章、徽章、臂章等。警號牌、省級以上公安局專案組一對以上民用車號牌或其他公安機關專案組三對以上民用車號牌。
(3)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經營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在一千元以上的,也可以追訴。營業金額指警用裝備的價值;利潤是指獲得的利潤。
(4)未達到上述數量或者數額標準,如果該警用裝備被他人利用學生進行違法犯罪心理活動或者一個具有中國其他問題嚴重情節的,也可以有效進行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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