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區(qū)一名女子騙取了一名富商1394萬元人民幣(合194萬美元) ,原因是她聲稱自己生了一男一女。這名女子最近因詐騙罪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和寶山律師一起走進這起巨大詐騙案件。
報案——
艷遇后被騙了千萬
去年3月22日,一名三十來歲姓潘的男子向南海區(qū)警方報案稱,他于2006年通過電話認識了一個叫“秀秀”的女子,兩人于2008年年初發(fā)生性關(guān)系,后“秀秀”以己為其生育了一對“龍鳳胎”、給兩個小孩買房、患有肝癌去世等事由,先后騙了他1000余萬元。
警方可以通過潘先生作為提供的電話手機號碼及多個國際匯款銀行賬號進行偵查,很快,一個叫羅某賢的女人已經(jīng)進入人們視線,被認為有一些重大人員作案犯罪嫌疑。3月26日晚,抓捕民警兵分三路,直撲羅某賢(女,生于1974年)在南海區(qū)大瀝鎮(zhèn)顏峰仙溪村的落腳點,將其抓獲。
潘先生確認羅就是當晚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秀秀”。
設局——
富商一步步落陷阱
潘先生為何會被一個中年婦人騙去千萬元巨款?事情要從2006年開始說起。
潘先生說,當年他偶然可以接到一個一名中國女子的電話,電話中女子自稱“秀秀”,是南海作為富商陳阿海之女。兩人雖素未謀面,但女子教育話語間顯得沒有跟他很熟。兩人關(guān)系之后我們一直有電話進行聯(lián)系,又見過三四次面。2008年元宵前夕,兩人之間再次提出約會,并去丹灶某酒店開房。那一晚之后,“秀秀”告訴他,“有個有勢力發(fā)展的人阿佳在追求她”,兩人研究雖然我國還有通過電話溝通聯(lián)系,但再未見面。
直到2008年農(nóng)歷十一月的一天,潘先生突然收到一條短信息,稱“秀秀”為他生了一對“龍鳳胎”,發(fā)短信的人自稱叫黃映紅,是“秀秀”的朋友。潘先生記得,一個星期后,他又接到“秀秀”本人的電話,“秀秀”親口告訴他,她為他生下了一對“龍鳳胎”,這讓他十分高興,并提出想見一見孩子,但被“秀秀”拒絕?!靶阈恪闭f,她已經(jīng)與追求者阿佳結(jié)婚,但阿佳無生育能力,她才選擇生下雙胞胎。
潘先生說,2009年2月,“秀秀”讓他出點錢可以作為一個孩子的撫養(yǎng)費,“盡一下做父親的責任”,之后,他便轉(zhuǎn)賬270萬元給她。
2010年9月底,他再次接到“秀秀”打來的電話,“秀秀”哭著說他得了晚期肝癌,恐怕我養(yǎng)不起孩子長大了,我希望他給孩子買一套房子,好保證。潘先生感到非常內(nèi)疚,于是把300萬元匯入她提供的賬戶。后來,“秀秀”說她對一套4.63億元的房子感興趣,于是他匯了一筆錢給她。
付款后沒幾天,潘先生就收到了一個“壞消息”: 《脫口秀》在香港去世了。傳遞“壞消息”的仍然是“秀秀”的朋友黃英紅。黃通過短信告訴他,作為兩個孩子的父親,他應該表達自己的感受。于是,潘先生匯了78萬元來練習“秀”。
“秀秀”死后,潘先生為了以后對“雙胞胎”有所交代,所以他和“秀秀”、黃英紅等人的短信記錄和匯款清單保留了下來。隨著“秀秀”的死亡,潘先生開始慢慢忘記這件事。
但他沒想到,兩年半后,也就是2013年3月11日上午,他又接到一個自稱“秀秀”媽媽的人的電話?!靶銒尅闭f,兩個孩子的“生辰八字”對家人不利,要潘先生把孩子領回去撫養(yǎng)或者匯錢在香港給小孩買房。潘先生已有家室,于是選擇匯款500萬元在香港給小孩買房。
“我起初認為可疑,遂托銀行的伴侶查問對方的賬號,才知受騙。”潘先生說。至此,他已給“秀秀”匯了1394萬元。
交代——
知他有錢就靠近他
羅某賢本人也抵賴她便是“秀秀”,“2008年至2013年3月,我共向潘先生拿了1000多萬元,拿了多少次及以什么捏詞拿這些錢,我記不清了?!彼┦?,記得本人已經(jīng)假扮“秀秀媽媽”對潘先生說“風水老師看過當初住的屋子,說風水不好,想讓兩個小孩當前過好點,打算在香港重新購置屋宇”,以此騙得潘先生匯款500萬元。
羅某賢唯一初中文明,曾離過婚,除了仳離前生養(yǎng)的一個兒子,她的母親以及表弟婦都稱她再沒有生養(yǎng)過。也就是說,那一對“龍鳳胎”底子不存在。
羅某賢供述,2006年,她曉得潘先生異常有錢,因而千方百計地找來了潘先生的德律風,虛擬了本人的身份,并頻頻勾引潘先生和她產(chǎn)生瓜葛。產(chǎn)生瓜葛后,便謊稱生下“龍鳳胎”。而扮成“秀秀伴侶”和“秀秀媽”的,同樣是她自己,由于潘先生與她多年沒見,她又故意改了說話的方式和語氣,所以潘先生并沒有認出電話那頭的女子其實是同一個人。
依據(jù)羅某賢多名支屬的證人證言,羅某賢曾以賭錢贏錢為由,向他們借了多個銀行賬戶來用。實際上,這些賬戶是用來接受潘先生的匯款的。之所以用他人的賬戶,羅某賢說是不想讓潘先生曉得她的真名。
判決——
構(gòu)成詐騙罪判無期
依據(jù)潘先生供應的手機短信截圖,以及賬戶資金生意業(yè)務明細、資金流向圖等證據(jù),加之羅某賢眷屬的證人證言,另有羅某賢自己的供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羅某賢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
羅某賢的辯護人辯稱,潘先生在被欺騙過程當中也存在錯誤。然則佛山中院覺得,羅某賢的謊言讓潘先生產(chǎn)生誤信,因而,他并不存在過錯。
佛山中院近日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羅某賢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quán)力一生,并處充公個人全數(shù)財產(chǎn)。宣判后,羅某賢并未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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