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通過網上銀行都在傳,2021年就沒有拆遷了,還說這是一個國家法律規定的,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不是以后中國真的就再沒有拆遷了呢?下面由寶山律師進行講解。
這源于2014年3月12日發布的一則文件,《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其中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規劃期限內,確保完成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等問題,推進城鎮化沿著正確方向發展。
另外,2020年7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意味著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在全國展開。
那么這是不是就意味著以后就沒有拆遷了呢?并非如此,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地上單位或者個人的房屋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隨著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相關政策的調整,大拆大建可能會停止,但不論是以什么名義要進行征收這都不重要,因為對于被征收人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補償款。無論是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對集體土地征收,都要遵守以下原則:
一、給予補償款
不管是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對集體土地征收,都要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款,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并保障其長遠生計。
二、先補償后搬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
三、自由選擇補償方式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以及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助和獎勵。
2、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1)貨幣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2)房屋置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一般是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
(二)集體土地征收
1、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2、補償方式:農村自建房拆遷有三種補償方式。(1)有條件的,優先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2)貨幣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和宅基地地價;
3、提供安置房,一般是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如果屬于城市郊區、城中村或房屋所在地已經被劃入城市規劃區,貨幣補償可以參考周邊相同地段類似房地產市場價。
四、禁止逼簽
不管是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對集體土地征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拆遷是長期斗爭,需要全面的專業知識,把握全局,合理運用法律法規。 即使是具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學習和更新,以便冷靜地分析案件,做出正確的判決。 因此,面對任何拆遷問題,不妨咨詢寶山律師,在律師指導下進行專業權利保護。